时间线
1642
城边买房子
城边买房子
1642 (≈ 1642)
临时设立援助法院.
1686
成为市政厅的会址
成为市政厅的会址
1686 (≈ 1686)
后起火入旧使所.
1693
更换旧门
更换旧门
1693 (≈ 1693)
17世纪出入口出道.
1837-1847
建造新大楼
建造新大楼
1837-1847 (≈ 1842)
建筑师Charles Hector Malo的作品.
20 octobre 1975
历史遗迹的登记
历史遗迹的登记
20 octobre 1975 (≈ 1975)
外观和屋顶的保护.
Aujourd'hui
Aujourd'hui
Aujourd'hui
Aujourd'hui (≈ 2025)
Position de référence.
分类遗产
假肢和屋顶(EC 277号案件):1975年10月29日命令的铭文
主要数字
| Charles Hector Malo - 市政建筑师 |
设计了19世纪建筑. |
起源和历史
卡霍斯市政厅由两座独立的建筑组成. 第一部由两所17世纪的房屋组成,保留了文艺复兴时期的建筑元素,如特征门窗等. 这些房屋被该市于1642年收购,暂住爱得斯法院,后于1686年在一场大火摧毁了前领事馆后成为市政厅所在地. 后者的门可以追溯到17世纪上半叶,于1693年被重新安置在新的市政厅入口.
第二座建筑建于1837至1847年间,建于甘贝塔大道上,由市政建筑师查尔斯·赫克托·马洛设计. 由切石制成,通过融入19世纪的城市布局来完成综艺. 该建筑于1975年被部分列为历史古迹,因其外观和屋顶,证明了其遗产的重要性. 中世纪的遗迹从12世纪和13世纪起就一直保留在结构中.
因此,市政厅展示了卡霍斯的建筑和行政演变,混合了中世纪的遗产,对现代时代的修改和19世纪的转变. 其历史反映了该市对机构空间日益增长的需要,其特征是数百年来的火灾,重建和功能改造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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